贵阳都市报讯:1月9日21时许,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四中队民警袁洋、彭良均巡逻至解放路与兴关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小轿车灯光非常刺眼,同时还有彩色灯光闪烁。交警拦下这辆轿车检查,发现这辆轿车进行了非法改装。
车前两个大灯改成了晃眼的氙气大灯,车头和车尾还都安装有红色、绿色、蓝色的LED灯条,在车后挡风玻璃上,还贴着富有个性的车身广告膜。司机黄某称,改装车辆是为了开车上路比较“炫酷”,彰显自己的个性。
非法改装车辆隐患多,超亮的灯光晃瞎眼,会导致对向车辆驾驶员短暂“突盲”,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挡风玻璃上粘贴车身广告膜,遮挡驾驶员视线,影响安全驾驶。在听取交警的讲解后,黄某认识到做法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整改。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交警依法对黄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同时责令黄某现场撕掉车身广告膜并尽快对车辆大灯进行整改,取掉加装的LED灯条,然后才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