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九龙江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张掖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甘G牌照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惊讶的发现,眼前的车辆明明是一辆宝骏牌小轿车,可该车前后及轮毂的车标均是法拉利标志,随后民警打开车辆的引擎盖,经过查看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再利用公安网核对,证实该车车标系人为私自改装。
经查,这辆甘G牌照的“法拉利”其实是一辆宝骏牌小型轿车,是司机从别人手中买来的二手车。接手该车后,他觉得开这辆宝骏牌不够气派,也不够面子,在几番衡量、对比后,经过朋友介绍,到一家汽车美容店进行了改装,除了将车头、车尾标志改成了法拉利的车标外,车轮毂的宝骏车标也换上法拉利标,经过改装后的车辆,其逼真程度让他十分满意。本以为这样既可以过足瘾,又可以瞒天过海,没想到还是被细心的民警给查获了。
最后,执勤民警依法对司机擅自改变车型号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司机将车恢复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凡是未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擅自改装机动车如车标、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轮胎、车灯等外观结构,都属于改装行为,都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严格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处罚只是其次,安全才是第一。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刺激,私自改装自己的车辆,被处罚是小事,如果因此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恐怕后悔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