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针对“炸街党”多是年轻人的特点,组织城区中队警力在大名府路、天雄路、元城街、车站附近等繁华商业街、饭店、娱乐场所、机动车修理部以及学校周边,以定点值守、视频巡查和路面机动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实施“5+2”、“白+黑”工作模式,冒雨对“炸街”机动车(摩托车、三马车)严打严控,严查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飙车扰民、酒驾醉驾、摩托车无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8月10日以来,城区中队通过暗访调查,结合视频监控及市民举报的线索,先后在大名府路查获多辆“炸街”机动车,经核查,两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均由二手车经非法改装后夜间上路“炸街”“飙车”扰民,民警随即依法将车予以扣留。
8月15日、19日晚,城区民警继续在大名府路开展夜检勤务工作过程中,分别再次查处两辆“炸街”摩托车和一辆三马车。他们等“轰隆隆”的摩托车驶来后,迅速出击对大型摩托车拦停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几人系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时无安全头盔,摩托车、三马车无牌无照,民警随即进行扣压车辆并罚款处罚。
创建省级卫生城期间,大名交警将针对“炸街”、“飙车”现象严厉打击,全力挤压“炸街”机动车(摩托车,三马车)的生存空间,认真摸排“飙车族”“炸街党”行驶时段、路线及集结点规律,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并曝光“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同时,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到打击“炸街”机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积极向交警部门举报非法改装车辆线索。
法律连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