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11月20日23时许,赖某等人通过微信邀约,驾车来到滨江路聚会。期间,赖某、赵某驾车在道路上进行转圈“漂移”、原地“烧胎”等炫技表演,车辆轮胎与地面高速摩擦产生大量的烟雾和噪音。此外,现场聚集摆拍的刘某、苏某所驾轿车存在非法改装。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赖某、赵某在道路上进行驾驶表演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刘某、苏某非法改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
法规链接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的,处二百元罚款;属于机动车的,处二千元罚款,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宁交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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