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举报后昆明交警高度重视,依据网民反映的信息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对监控、卡口信息比对,民警初步确认该车存在非法改装行为。
随即,交警十大队通过信息查询通知车主龙某佳到队接受调查,询问中民警得知该车辆只是登记在龙某佳名下,车辆的驾驶人实际是龙某雄。当晚,龙某雄被通知到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该车系一辆“海马”牌轿车,车辆轮毂、后排气尾喉、前保险杠、车身颜色及内饰均做过改装,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调查中,龙某雄对其私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大队依法扣留该车辆。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彰显个性美化车辆没有错,但是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擅自改装实在不可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昆明交警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改装及扰民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道路环境维护路面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擅自改装机动车有怎样的危害
1、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2、非法改装车涉及电路改变,容易留下火灾隐患,造成车辆自燃;
3、若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 ,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