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安队伍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来宾交警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抓好成果转化,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严厉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用实际行动切实回应群众迫切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为此,交警特勤大队在市区内全面开展了针对非法改装扰民的机动车整治行动,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大了对此类车辆的排查力度。从4月20日至4月28日大队已经连续查扣了6台改装车并作出相应处罚。
案例一
4月22日上午9时许,特勤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涉嫌改装的银色本田小轿车停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某酒店附近,大队接到指令后,迅速出击。
经过一番寻找,最终在广西来宾市兴宾区振林路发现了这辆改装后的小轿车,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涉嫌改装前后保险杠、私自加装尾翼、改动排气管,同时,改装车辆并未在车管部门进行登记。
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陆某宁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要求陆某宁在规定的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案例二
4月22日上午,特勤大队值班警组在出警后回队部的路上,民警发现了另一辆涉嫌改装的小轿车停在东南一路广西信用社银行附近。随后民警驱车赶往目标区域后,发现这辆黑色现代小轿车涉嫌改装。
民警经过仔细观察后发现该车改装部位有保险杠、轮毂、排气管、灯光。就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员周某称: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随后,民警连人带车一同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周某游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7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并要求周某在规定的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为什么不能擅自改装机动车?如果车主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极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车主随意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的影响
来宾交警在此提醒: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允许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擅自改变车身外观、发动机性能、增加涡轮等都不被允许。符合机动车变更登记条款的,车主在车辆变更后应及时前往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登记,经车管部门查验通过登记好了以后方可上路行驶。
杜绝任何形式的擅自改装行为。来宾交警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夜间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也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机动车非法改装、夜间飙车、噪音扰民等违法行为举报线索,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