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月17日22时16分许,三亚交警高速公路管理大队在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海角互通路段开展“消声静路”行动时,一辆琼DP***2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卡点轰鸣而来,交警路管员依法将其拦截。
在对该车辆驾驶人符某泽(男,21岁)和车辆进行查验时,交警路管员发现该车辆对排气管进行了改装,且驾驶人穿拖鞋驾驶车辆。
现场,交警路管员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非法改装和穿拖鞋驾驶车辆的危险性和危害性,驾驶人符某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称会尽快将车辆排气管恢复原状,今后也不再穿拖鞋开车。
符某泽因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550元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