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刘先生是位脑袋极其灵光的一个人,有一天无意间听到一个消息,顿时他灵光一闪,觉得他发财的机会来了!
他先是来到汽车报废厂以极低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帕萨特和一辆捷达,经过一番清洗,喷漆后他将购买的“警车”标识按警车的样式贴了上去,并将“警灯”也装到了车顶上,一番操作之后,一辆警车就出现在面前。
别说,大城市的人就是见过世面,资源也多。刘先生为什么会自己造警车呢?
原来他听人说有剧组拍电影需要警车做道具,但是去相关单位审批比较严格,且手续复杂,时间久。刘先生听到后顿时觉得这不就是一个来Q的路子吗?
说干就干,先是买了两台报废车,又购买了相关的设备,经过一番加工,足以以假乱真的两辆警车就造出来了。车弄好后便以3000元/天的价格出租给一些剧组。
尝到甜头的刘先生激动不已,在一次剧组将车用完后,刘先生将车运回了自己居住的小区。小区里的居民一看小区里突然出现两辆警车,顿时感觉不对劲,便报了警。
出警的警察来到现场后也被眼前的两辆警车惊住了,外观不经过仔细检查真的分辩不出真假。直到民警用手摸过车身后才弄明白,原来车上的标识都是贴上去的,且是经过做旧处理的。难怪居民分辩不出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社区矫正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对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生产、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警车牌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强制拆除、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和警车牌证,并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刘某因非法使用人民警察警用标志被警方拘留,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警用设备的来源。